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近日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這一通知對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期限以及部分提取政策進行了調整。本次政策調整將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8月15日前受理并錄入系統的提取、貸款申請仍按原政策執行。
對于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的首付調整為3成,二次購房的首付調整為4成。已使用兩次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不允許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而對于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則更改為連續繳存公積金滿一年(即12個月)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才準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對于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償還政策也做出了一些調整,若公積金貸款在一年(即12個月)內超過1期貸款逾期的,不允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而對于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則更改為,已經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貸款未還清前,只能已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以其他條件進行申請提取。
此次調整使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30%,雖然住房商業貸款的首付比例也為30%,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還存在一些內部其他政策來對購房者的首付比例進行限制,所以目前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購房貸款的購房者還是在大多。